一、国家税务总局简介
国家税务总局(State Taxation Administration, STA)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行政机构,主管全国税收工作。其核心职能包括税收政策制定、税收征管、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及国际税收协调等,是国家财政体系的核心执行部门。
二、主要职能与职责
(一)税收政策制定与法规建设
- 税收立法职能:
- 起草税收法律、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,提出税收政策建议。
- 与财政部共同审议税收政策,制定配套落实措施。
- 政策解释与执行:
- 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中的征管问题及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权威解释。
- 研究税负总水平,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。
(二)税收征收管理
- 税种征管范围:
- 组织实施中央税、共享税(如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)及非税收入(如社会保险费)的征收管理。
- 办理进出口商品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。
- 征管体制改革:
- 制定税收征管制度,监督税收法律法规执行。
- 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(如金税工程)。
(三)纳税服务与权益保障
- 服务体系构建:
- 规划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,制定纳税服务规范。
- 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,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。
- 分类管理与专业化服务:
- 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(如大企业税源管理)。
(四)国际税收合作
- 开展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,参与跨境税收谈判,草签和执行税收协定。
- 管理跨境逃避税及反避税调查。
(五)税务系统管理
- 垂直管理: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,管理省级国税局人事、经费及编制。
- 双重领导机制:协同省级政府对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,对省级地税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。
三、历史沿革与机构演变
(一)关键时间节点
时期 | 事件 |
---|---|
1949.11 | 政务院批准以华北税务总局为基础组建“财政部税务总局” |
1950.01 | 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成立 |
1988.05 | 升格为副部级“国家税务局”,归财政部管理 |
1993.12 | 更名为“国家税务总局”,升格为正部级 |
1994年 | 分税制改革后,国税与地税分设 |
(二)职能调整
- 1994年分税制改革:明确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,强化中央调控权。
- 2018年国税地税合并:省级及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,保留垂直管理体制。
四、组织架构与下属机构
(一)内设职能司局(18个)
- 核心业务部门:
- 货物和劳务税司:管理增值税、消费税等。
- 所得税司:负责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政策。
- 国际税务司:处理跨境税收事务。
- 征管与监督部门:
-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:推进税收信息化(金税工程)。
- 稽查局: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。
(二)直属单位(10个)
- 电子税务管理中心:负责税收信息系统建设。
- 税务干部学院:承担税务干部培训。
(三)派出机构(7个)
- 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(如驻上海、广州):跨区域稽查与大数据风险管理。
(四)社会团体
-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:规范税务代理行为。
五、主要工作内容与政策方向
(一)税收法治建设
- 制定《税收征管法》实施细则,完善税收法定原则。
- 建立税收权责清单,明确税务登记、发票管理等程序。
(二)打击税收违法行为
- 专项整治虚开发票、偷逃税行为,强化稽查力度。
- 推行“黑名单”制度,联合惩戒税收违法主体。
(三)纳税服务创新
- 推广电子税务局,实现“非接触式”办税。
- 简化退税流程,压缩办税时间至平均5个工作日内。
(四)国际税收协调
- 参与OECD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(BEPS)计划。
- 签署《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》,加强跨境信息交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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